宜蘭縣所屬國民中小學 111 年度環境教育訪視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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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1.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111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作業要點。
  2. 宜蘭縣環境教育中程計畫(110-113 年)。
  3. 宜蘭縣 111 年度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
  4. 宜蘭縣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3.0(110-113)。 

二、 訪視目的:  

  1. 透過學校自我檢核,提升學校環境教育實踐動力,提高環境教育成效。
  2. 經由實地訪視,瞭解學校環境教育實施概況,透過專業對話輔導,以落 實並持續環境教育優質經驗的交流。

三、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2.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3. 承辦單位:宜蘭縣壯圍鄉公館國小。
  4. 協辦單位:宜蘭縣環境教育輔導團、宜蘭縣政府學校環境教育中心。 

四、 訪視委員:由本府聘請環境教育相關單位代表共同組成環境教育訪視小組, 召集會議並進行資料審查及實地訪視等相關事宜。  

五、 訪視內容:以 110 學年度期間,學校推動環境教育與臺美生態學校成效內為訪視範圍。  

六、 資料上傳:  

  1. 全縣各校(100 校)均務必111 年 4 月 30 日前,至宜蘭縣環境教育成 果網(各校網頁)上傳「111 年度環境教育自評檢核表(核章版,如附件 1)」 暨「110 年度校園空氣品質計畫教育活動執行檢核表(核章版,如附件 2)」。
  2. 另請於 111 年 4 月 30 日前,依環境教育自評檢核表對應之相關項目上傳 佐證資料至各校環境教育成果網,本(111)年度接受訪視學校(訪視學校 名單如下)請務必上傳完成
  3. 環境教育自評檢核表項次 1-8 項目分數不得為零,有項目零分者將進行 複評,如再未通過,將列入明年度優先追蹤輔導訪視對象。 

(四)各校環境教育成果網歷年資料完整度納入訪視加分項目。 

七、 訪視對象:  

  1. 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100 校),實地訪視採分年方式辦理(計 3 年期,111 年~113 年)執行。
  2. 111 年度實地訪視學校名單如下:

國中組:
宜蘭國中、國華國中、吳沙國中、員山國中、五結國中、利澤國 中、南澳中學。 

國小組:
新生國小、育才國小、羅東國小、成功國小、蘇澳國小、蓬萊國 小、南安國小、育英國小、大溪國小、大里國小、礁溪國小、員山國小、 深溝國小、壯圍國小、古亭國小、五結國小、利澤國小、冬山國小、東興 國小、武淵國小、三星國小、大洲國小、萬富國小、憲明國小、南澳國小。 

八、 實地訪視:  

111 年 5 月起至受訪學校進行(到訪日期與時間另函通知)。受訪視學校如 未通過,則於 3 週後進行複評,如再未通過,6 月底前由訪視小組,擇期 前往輔導完成。 

訪視流程如下: 

主持人 校長或主任、組長
項 目 簡報+環教網線上資料 現場實地訪視 綜合座談
時 間 10 分 30 分 20 分

 

九、 獎勵與輔導:  

  1. 實地訪視結果分為特優、優、甲、乙四等第。 
  2. 實地訪視學校經縣府訪視列為特優、優等者,其首長及相關人員應予獎 勵;列為甲等者不予獎勵;列為乙等第者,列入明年度優先追蹤輔導訪 視對象。 
  3. 成績等級及獎勵標準如下: 
成 績 等 級 獎 勵 標 準
特 優 

(95 分(含)以上)

校長:嘉獎 1 次 

承辦本業務人員 1 人:嘉獎 2 次 

協助辦理本項業務人員 2 人:嘉獎 1 次

優 等 

(85 分至 94 分)

承辦本業務人員 1 人:嘉獎 1 次 

協助辦理本項業務人員 1 人:嘉獎 1 次

甲 等 

(75 分至 84 分)

學校應依訪視結果擬訂計畫確實改進,由本府列入追蹤輔導。
乙 等 

(不滿 74 分)

並列入明年度優先追蹤輔導訪視對象。
學校普通班 13 班(含)以上者得增列協助人員 1 名,予嘉獎 1 次。 臺美生態學校獎勵方式,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 承辦本活動之人員,依宜蘭縣政府相關獎勵辦法予以敘獎。  

十一、 本計畫經宜蘭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