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全球對於節能減碳的環保意識日益重視,中央與各縣市政府對環境教育與環保工作推動已不遺餘力,如環保署、教育部99-101年「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本府環保局「宜蘭縣政府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及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落實節能減碳具體建議」..等,且中央政府訂定之「環境教育法」業於本(99)年6月5日業經總統公布,並自公佈後一年實施,因此環境教育與環境保護業務之推動已不容忽視,且為落實其成效,皆規範各地方政府教育處應擬訂學校各項計畫實施之考評與獎勵措施。
教育部原對於各縣市政府之統合視導,學校環境教育推動的重視,已列有多項考評指標,包括資訊網的運作、辦理學校環境教育評鑑、校園環保實務…等,然本府環保局校園做環保考評項目,實為環境教育推動工作中一部分,學校面對環境教育與環保業務工作多方單位的考評,已增加學校壓力與人力之負荷。
本府教育處為減少本縣國民中小學校日益增加之考評工作而加重學校之行政工作與考評負擔,故整合學校環境教育及相關政策推動之考評規定,積極與本府環保局跨局處合作,針對環保局行之有年之「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以本縣國民中小學校為考評對象,沿用此要點,採用部份要點規範方式,共同合作辦理考評及獎勵事宜,以加強學校落實各項環境教育、節能減碳、學校綠美化及資源回收…等計畫業務之推動,並簡化行政及落實「無紙化」線上考評作業,使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工作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特訂定本考評實施試辦計畫。
貳、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落實節能減碳具體建議」。
四、宜蘭縣九十九年度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
五、宜蘭縣政府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
六、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
參、目的:
- 以教育行政機關為主體,結合相關單位建立伙伴關係網,推動具備地方特色及國際觀點之環境教育計畫,以永續發展為核心概念,輔導所屬學校在校園生活、課程教學、行政管理及軟硬體設備均能符合永續發展之理念,並成為社區之終身學
- 習中心。
- 提昇學校老師規劃設計、發展適用於該地特色或問題的環教教材、課程與計畫,充分利用校園環境作為教學場域,發揮學校為社區教育中心功能,推動戶外教學,讓學生探索自然,向大地學習。
促進學校空間規劃、建築及環境管理等符合環境保護及教育的要求,達到省能源、省資源、安全健康的目標。- 使環境教育融入學生的校園生活,促進體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重要性,建立正面價值觀與態度,促使學校所有成員養成負責任的環保行為,如;綠色消費,省能源,省資源,避免污染,養成節能減碳、愛物惜福及簡單樸實的生活方式,並且與人及環境和諧相處。
- 落實推動生態校園與綠美化,有效推動節能減碳工作,及響應中央政府推動辦公室做環保政策,以建立學生資源回收之環保觀念,進而達到環境教育之功能,營造美麗、健康的生活環境。
肆、指導單位:教育部
伍、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陸、承辦單位:宜蘭縣環境教育輔導團(育英國小)
柒、實施期程:99年9-11月
捌、實施對象:宜蘭縣立各國民中小學學校(分國中一組,國小二組)
國中組- 國小甲組:12班以上學校(含12班)
國小乙組:12班以下學校
玖、考評指標:
如宜蘭縣國民中小學99年度環境教育線上考評項目配分評分表暨宜蘭縣國民中小學99年度推動環境教育輔導訪視評核表。
拾、實施方式與獎勵措施:
一、成立考評委員小組:
- 考評委員:由縣府遴聘大學教授、退休校長、教育處代表、環保局代表組成。
- 訪視輔導委員:由本縣環境教育輔導團成員擔任。
二、實施方式:採兩階段考評方式,辦理如下。
- 初評(全面線上評核):全面採網頁線上評選,各校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小學99年度環境教育線上考評項目配分評分表」之考評指標,建立網頁,將相關資料建立在學校網站,考評委員依據線上資料進行初評,包括學校環境教育網站(部落格)基準建置及推動環境教育、節能減碳、校園做環保等成果資料上傳評核。
- 複評(訪視輔導機制):從初評學校中,僅擇特優(考評成績90分以上)與擇成績不良(考評成績80分以下)進行複評、訪視。複評指標項目為「宜蘭縣國民中小學99年度推動環境教育輔導訪視評核表」,方式如下:
- 擇優複評方式(考評成績90分以上):簡報。
- 成績不良複評方式(考評成績80分以下):「簡報→資料審查→校園實地評鑑→座談」。
三、考評總成績列等:
等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分類
90分以上
85分以上
80分以上
70分以上
低於70分
※依初評成績,擇成績90分以上及80分以下學校進行複評,其中「宜蘭縣國民中小學99年度推動環境教育」項目指標,依複評結果修正成績後排列成績名次。
四、獎勵措施:
(一)依據「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獎勵項目辦理,考評總成績分三組(國中組、國小甲組、國小乙組),依獎懲人員及額度,校長部分由本府教育處辦理敘獎事宜,學校相關主辦及協辦人員部分,函請該學校依權責辦理獎懲。
學校考核總成績之獎懲人員及額度如下:
組別
總成績
獎懲人員及額度
國中組
第一至三名
主辦人員一人記嘉獎2次,校長及協辦人員一人各記嘉獎1次。
國小甲組
國小乙組
國中組
第四至六名
校長及主辦人員一人各記嘉獎1次。
國小甲組
國小乙組
(二)各組考評總成績最後一名,且分數低於70分(丙等):校長、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各申誡一次,並為下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加強辦理輔導之重點學校。
拾壹、經費來源:
略
拾貳、本計畫經縣長核定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相關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