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訂立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實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說明:本環教綱領希望能透過環境教育推動,創造出跨世代福祉延續、生態系服務維護及能資源循環利用之永續台灣社會。主要規範方向有三:「建置、運作與提升中央及地方政府環境教育主管機關、各部門環境教育供給單位組織之專業效能」、「發展卓越的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設施與場所」及「確保多元化環境教育供給單位教學計畫之實施及國民環境學習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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