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國民中小學101年度環境教育考評實施計畫-含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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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民中小學101年度環境教育考評實施計畫-含自評表

  • 辦理期程:101年1月至12月
  • 訪視方式:

(一)訪視人員:由本縣環境教育輔導團成員擔任。

(二)到校輔導:從去年度環教考評成績不佳(丙等或乙等)學校中,篩選3-6所學校進行到校輔導訪視。

(三)申請輔導:各校視推動環境教育相關業務活動上之需要,主動向輔導團提出相關諮詢或到校輔導,人力資源包含:專家顧問團、輔導團專業講師、專案計畫申請等。

  • 考評方式:採兩階段訪視

(一)考評時程:初評101126日~101127

                複評1011210日~1011214

(二)考評委員:由縣府遴聘大學教授、退休校長、教育處代表、環保局代表組成。

(三)考評對象:全縣各國民中小學一律參加。其中國中一組,國小二組。

           國小第一組:溪南學校(南澳鄉、蘇澳鎮、冬山鄉、三星鄉、五結鄉、羅東鎮)

           國小第二組:溪北學校(壯圍鄉、宜蘭市、礁溪鄉、員山鄉、頭城鎮、大同鄉)

(四)實施方式

          1.初評(全面採線上考評):各校依據考評指標,建置部落格,將相關資料放置在學校首頁連結,考評委員依據線上資料進行初評。

          2.複評:從初評學校中,擇優(考評成績90分以上)與擇成績不良(考評成績80分以下)進行複評,方式如下:

           (1)擇優複評方式:到教育處進行簡報,由考評委員進行答詢,評定分數。

           (2)成績不良複評方式:考評委員到校考評:學校簡報→資料審閱→座談。

(五)訪視總成績列等:

等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分類

90分以上

89-85分

84-80分

79-70分

低於70分

(六)考評指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