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
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總統99年6月5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令頒布「環境教育法」。
二、教育部101 年 3 月 14 日臺環字第1010024559C號令發布施行「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
三、教育部補助辦理環境教育推廣活動處理原則。
貳、 目標
一、引導學校發揮地方及學校環境教育特色來推動環境教育以符合環境教育法之精神。
二、培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負責推動環境教育教師,具備各校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及社區環境教育之基本能力。
三、藉由本研習推動環境教育,培養教師環境公民意識,了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以落實環境教育,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
四、促進本縣每校至少1人取得環教人員認證資格,並於2年內完成環教人員認證。
參、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環境教育輔導團、宜蘭縣蘇澳鎮蘇澳國民中學。
肆、 環境教育法人員認證資格說明
一、本計畫係為各校教師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累計5年以上,期間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辦理教育部認定之24小時環境教育相關議題研習。完成24小時的研習時數認定只是符合申請資格的依「經歷」認證之必要條件之一,非取得認證。
二、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未依第一項指定及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伍、 研習對象、人數及任務
一、宜蘭縣內各級學校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參加人數預 計120人。
二、參加人員必須符合「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三年或累計五年以上」;請各校優先指派主任參加研習,若學校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業經認證,請另行指派。
三、完成本次研習之學員,請於101年9月29日前提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教育處將於101年11月30日調查各校通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人數。
陸、辦理方式
一、研習資訊說明
(一)研習時間:
9月13日(星期四)、9月14日(星期五)、9月15日(星期六)
場地:宜蘭縣凱旋國民小學視聽中心、宜蘭縣武荖坑環境教育中 心暨縣內環境教育場所。
(二)研習聯絡人:
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陳怡婷,9253793分機113。電子信箱:tinn0524@ilc.edu.tw。
二、依教育部認定之24小時研習課程主題規劃下列課程:
(一)核心課程:包括環境教育概要、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各二小時,合計六小時。
(二)學校環境教育實務:包括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環境 教育體驗各二小時,合計八小時。
(三)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包括永續發展、環境變遷與防災、生態保育、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各二小時,合計十小時。
三、課程內容:
第一天:9/13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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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8:00-8:1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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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0:00 | 環境教育概要 | 梁明煌教授【外聘2時】 |
10:00-10:1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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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環境倫理 | 梁明煌教授【外聘2時】 |
12:00-13:00 | 午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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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50 | 資源整合及伙伴關係建立 | 梁明煌教授【外聘2時】 |
14:50-15: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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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50 | 環境教育教材教法 | 楊懿如教授【外聘2時】 |
第二天:9/14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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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8:00-8:1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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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0:00 | 環境變遷與防災 | 謝宏仁教授【外聘2時】 |
10:00-10:1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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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永續發展 | 徐輝明教授【外聘2時】 |
12:00-13:00 | 午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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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50 | 資源使用與循環型社會 | 李元陞教授【外聘2時】 |
14:50-15: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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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50 | 生態保育 | 王相華博士【外聘2時】 |
第三天:9/15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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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8:00-8:1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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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0:00 | 環境教育推動要領與成效評估 | 汪俊良老師【內聘2時】 |
10:00-10:1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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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環境教育體驗 | 深溝水源生態園區講師.志工【內聘2時】 |
12:00-13:00 | 午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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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50 | 節能減碳與能源管理 | 黃建榮校長【內聘2時】 |
14:50-15:0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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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50 | 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 | 黃建榮校長【內聘2時】 |
四、課程大綱:
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24小時研習課程內容綱要
課程 類別 | 課程 名稱 | 時 數 | 教學目標 |
核心 課程 | 環境 教育 概要 | 2 | 1.認識環境教育起源與理念。 2.瞭解環境教育原理、目標與內 涵。 3.認識環境教育國際重要發展趨勢。 4.認識我國環境教育現況。 |
環境 倫理 | 2 | 1.認識環境倫理的基本概念與學說。 2.瞭解社會環境價值觀的演變以及價值澄清方法。 3.瞭解環境倫理與環境友善行為之關聯,進而於日常生活中實踐。 4.從環境倫理的角度思辨社會成長與永續的衝突與決策。 | |
環境 教育 教材 教法 | 2 | 1.認識環境教育課程規劃的理論基礎。 2.瞭解環境教育課程設計、執行、實施及評量之概念與方法。 3.瞭解環境教育教學法,並熟悉教學法之實施原則、步驟及技巧。 | |
學校 環境 教育 實務 | 環境 教育 計畫 撰寫 與執 行 | 2 | 1.認識環境教育計畫的元素、結構、特性和意義,瞭解計畫撰寫的基本原則。 2.透過實際案例分享,探討可發展的需求面向,並適切融入環境教育的操作原理與方法。 3.瞭解計畫撰寫與執行之間的優勢與阻礙。 |
資源 整合 及伙 伴關 係建 立 | 2 | 1.建立學校環境教育資源盤點之知能。 2.確認學校及關聯團體各自所擁有的環境教育資源,並瞭解聯結之互惠關係。 3.學習如何建立環境教育伙伴關係,並增進組織溝通與協調能力。 | |
環境 教育 推動 要領 與成 效評 估 | 2 | 1.瞭解環境教育推動的目標及意義。 2.從案例分享中吸取學校環境教育推動之實務經驗。 3.瞭解學習成效評估之概念與操作方法。 4.瞭解活動或方案的輸入、過程與輸出要素,並檢討改善措施。 | |
環境 教育 體驗 | 2 | 1.認識多元的團隊互動和引導方式,將創意體驗教學融入環境教育中。 2.瞭解活動安全與團隊管理之技巧與方法。 3.從案例分享或個人實際經驗中,瞭解體驗教學規劃與實施之歷程、成效與挑戰。 | |
環境 變遷 與永 續發 展 | 永續 發展 | 2 | 1.認識二十一世紀議程的目標及內涵。 2.確認推行永續發展教育的意義及目的。 3.學習國家永續發展教育的優先性議題及推動策略。 4.探討永續校園的概念及意義,並思考實踐在地性永續的生活與教學。 |
環境 變遷 與防 災 | 2 | 1.瞭解環境變遷議題與成因,思考人類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2.瞭解災害概念,並培養對災害的警覺意識。 3.瞭解國內對環境變遷與防災的策略,以及相關的教育資源。 | |
生態 保育 | 2 | 1.認識生態系統的組成、互動、功能,並省思人類在生態系中扮演的角色。 2.瞭解國內外生態保育的演變、現況與作法。 3.認識校園生物多樣性,以及觀察物種棲息環境的變化。 4.將校園生物多樣性調查融入環境教育中,營造教室外學習場域。 | |
節能 減碳 與能 源管 理 | 2 | 1.認識再生與非再生能源的種類,以及各種不同能源的產生與特性。 2.瞭解校園中如何進行能源使用之正確知識,以及碳排放的盤點與管理。 3.以綠色校園概念建構校園,並確立學校能資源節約效標,落實生活節能減碳教育。 | |
資源 使用 與循 環型 社會 | 2 | 1.瞭解生態系中資源循環利用的原理與概念。 2.認識循環型社會的定義和演進,透過他山之石的案例分享,思考國內對循環型社會的推動及策略。 3.瞭解個人或群體的環境行動方案(如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等),並思考如何將做法融入環境教育教學中。 |
五、報名方式:請於即日起至9月6日(星期四)前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www2.inservice.edu.tw/index_login.aspx?U=TA)薦派報名,參加者同意給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頒發24小時研習時數證書。
六、注意事項
(一)為減少資源消耗,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環保筷、資料袋。課程中部分屬於活動體驗課程,請穿著輕便服裝。
(二)本研習為促進各校參訓學員完成環教人員認證,請於完成報名程序後,全程參與。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請向主辦單位辦理請假事宜。
(三)根據教育部「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不是在單一研習單位單一次研習上滿24小時的研習,應統計各類研習時數及研習證明,作為申請認證之依據。參加研習課程時間為100年12月31日以前者,得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之相關研習課程紀錄,作為佐證資料,並統計各類時數送教育部認定。
七、獎勵:承辦單位、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 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圓滿達成任務者,依獎勵辦法辦理敘獎。
柒、經費概算:如附件。
捌、本計畫經宜蘭縣教育處核准陳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